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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台县卫生监督所项目服务指南(二)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13-11-03 11∶5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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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事项: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

办理程序:申请→受理→审查→发证

提供材料:

1、法定代表人或业主的身份资格证明;

2、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;

3、经营场所平面图及说明;

4、卫生管理组织、制度等材料;

5、从业人员名单及健康培训合格证明;

6、卫生设施、设备情况;

7、新建、改建、扩建工程《建设项目竣工卫生验收认可书》。

举报电话:6623723

办理窗口:卫生监督二科

收费标准: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

办理时限:20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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